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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借用及损坏赔偿规

发布日期:2019-08-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实验室仪器借用及损坏赔偿规定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订立本规定。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2.学生在实验中不按正常操作规则和步骤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应按损坏程度相应地赔偿零配件费、修理费或损失价值的5-30%。

3.学生在实验中,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嬉戏打闹造成实验仪器损坏,应作相应价值的赔偿,并报系、校处理。

4.学生随意动用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学生在实验室的桌、椅等处随意刻划、涂写造成损坏或污染的,学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6.实验物品借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归还后注销。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