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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

一、实验中心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各专业所开设实验项目及时间安排。

2.按确定的实验项目准备仪器,预备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次学生实验前应保证所有实验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实验中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实验后认真检查,为下一次实验做好准备。

4.每学期学生实验完成后,及时检查、修复损坏的仪器,以保证下次使用时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三、每学期实验课开始前一周,主讲教师都应到实验室预做实验,测试数据,做到心中有数,未预做实验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四、实验室技术人员参与实验的指导工作,工作需要时,经考核也可承担主讲任务。

五、教师预做实验时技术人员应协同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中心实验记录表”,实验仪器的故障和维修情况都应该及时登记,作为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依据。

六、有课时,相关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

七、主讲教师未到达,属于教学事故,本次实验停止。所误课程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商另抽时间补上。

八、上课时间内,主讲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应坚持在实验室指导实验,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主动地参与实验室仪器地设计、改造、开发研制等工作。

实验中心最少每四周对全室的各种情况(如考勤、卫生、仪器、教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类人员的考核依据。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