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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的规定

1.低值耐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分别依照《浙江农林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物资采购合同验收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低值耐用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建帐,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

3.低值耐用品登记时应确定保管人并注明存放地点,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

4.购置的低值耐用品须填写低值耐用品增置单,凭统一发票到设备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学校计财处结算,如总价值达到规定金额的还应提供零星采购审批表或合同。未经登记入库的低值耐用品计财处不予报销。低值耐用品建帐后,必须粘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打印的红色条形码标签。

5.500元以下的低值品、易耗品由使用单位内部设立明细帐,并实行领用、借用登记制度,由专人管理,防止浪费与流失。

6.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与赔偿:

a.低值耐用品因耐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报废申请,经本部门资产负责人签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校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b.低值耐用品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单位查明原因后,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提出赔偿和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实施。

c.报废、报损物品一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回收,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