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大型仪器定室存放、布局合理、环境满足仪器的要求,由事先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管理。
2、做好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的原始记录。
3、如发生重大损坏和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准擅自拆修设备,从速报告,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4、一律不准除专职管理人员外的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专管人员在场指导。
5、校内科研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费等,校外科研协作的收费原则上比校内多收成本费的50%以上。
6、凡由于下列人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的属责任事故;
(1)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
(2)未取得操作合格证、又未经专管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擅自动用的。
(3)违反规定、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对外借用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拆修设备的。
(4)设备保管不当,搬运不慎、野蛮装卸致仪器损坏的。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不负责、工作失职或擅离职守的。
7、凡属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责任者,一律赔偿经济损失;并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