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记录表》;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3、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实验中心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条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由各实验技术人员分管。钥匙的配、发要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若需借用实验室钥匙,须在实验教学中心登记备案。教学期间,若发生实验室门窗未关所带来的损失,在正常坐班时间内由相应分管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在正常坐班时间外由相应的实验教师负责。
第四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八条易制毒易制爆品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双人原则。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