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和科研混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责任划分,
第二条 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者操作。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科研指导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指导,以及应急培训,对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交待清楚。
第三条 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有毒腐蚀物质,有毒气体及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学生实验时,科研指导老师必须到现场指导,并备好医药箱内的急救药品,切实保证学生实验安全。
第四条 科学处理三废,实验后的酸、碱、重金属、有机物、有毒残液要分类贮存,按照《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妥善处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随意丢弃。
第五条 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贮存必须严格管理措施,科研教师借用教学用实验室,禁止在教学实验室留存剧毒、放射性、管制类易制毒、易爆化学品,违反人员将不得申请进入教学实验室做科研。
第六条 在教学实验室内从事科研,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规范管理操作,科研结束实验室内不得留存化学危险品,违反者不得申请进入教学实验室做科研。
第七条 科研人员离开教学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气源,实验室内不允许住人。
第八条 保持教学实验室内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