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为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的通用规程。
一、剧毒化学品的范畴
本规程涉及的剧毒品为浙江农林大学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的物品,其他有毒的以及毒性不明(毒性的标准参照剧毒化学品目录的说明)的化合物也适用于本操作规程。
二、剧毒化学品的获得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领用过程必须符合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规定,自行保存剧毒化学品的,必须事先获得“浙江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化学品使用资质认证、”。
三、剧毒化学品使用前的要求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有2 人操作。开始实验前必须了解所用剧毒化学品及所进行的实验过程的产物和副产物等物质的毒性和其他危险性,并做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处理准备。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在其他场所进行的必须注意附近热源、光线、气流等的影响,做好防止洒漏的措施。实验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实验中有气体、蒸气产生的,或使用气体原料或需用保护气体的,气路的出口必须连接吸收装置。
实验中途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场所。不得不进行夜间长时间实验而实验人员无法一直在场的,应做好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安全。
五、实验的后处理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后,实验器具必须单独洗净处理。可以消除毒性的,
洗涤液按化学废液处理;有毒性残留的,洗涤液必须单独收集,按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实验产物有剧毒性的,仍然适用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化合物的标签必须标明“剧毒”。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大学废旧剧毒品处置申请表
院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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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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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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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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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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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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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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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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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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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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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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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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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品名 |
包装规格 |
送储数量 |
领用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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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保卫处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盖章)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1.如是含有剧毒品且仍具有剧毒的实验溶液,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废溶液”。
2.如是历史遗留的剧毒品缺少领用时编号的,请在领用编号栏中注明“历史遗留”
3.所在单位意见由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完成。
4.危险品仓库核对废旧剧毒品剩余重量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剩余重量并盖浙江农林大学废旧剧毒化学品交储专用章,并收下此原件留档。然后将本表复印4份,由送储人将复印件送实验教学中心、所在单位、实验室处、保卫处各留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