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及有机废液处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及垃圾处置规范。
1. 化学实验室应配备排污处理装置或容器,用于回收或收集化学废弃物。成分单一的化学物质(特别是有机溶剂)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严禁将化学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普通垃圾中。
2. 化学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包装和密封存放,并贴好学校统一印制的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有机废液按有机废液按甲类(不含卤素)、甲类(含卤素)、非甲类(不含卤素)和非甲类(含卤素)分类收集(分类办法见附件1),甲类和非甲类的混合废液按甲类收集。严禁将含卤素废液混入不含卤素的废液中,或将甲类废液混入非甲类废液中。
3. 含化学品的试剂瓶和烧瓶,以及使用过的硅胶粉和硅胶板等化学废弃物,必须密封包装,并贴好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
4. 化学废弃物存放于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在实验室门口等公共场所。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将废弃物直接送交化学废弃物收集点。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不得参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5.废旧剧毒化学品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学校的有关法律和《浙江农林大学化学系剧毒化学品操作规程》,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废旧剧毒品处置申请表》 。针对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应制定相应的处置规范和应急预案,对残余、废弃的剧毒品、废水或空瓶进行妥善处置。
6. 对于产生有毒、有异味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应采用妥当尾气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放。
7. 废弃玻璃器皿、注射器、针头等锐器废物单独收集,并盛放在纸板箱、塑料桶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不得混入其他废弃物和普通垃圾中,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这类废弃物直接送交化学废弃物收集点。
8. 废弃实验用防护手套单独收集于专用容器中,不得混入其他废弃物和普通垃圾中,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这类废弃物直接送交化学废弃物收集点。
9. 实验室普通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收集和包装,密封后置于指定的公共垃圾箱中。空纸箱、空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应在妥善包装后直接交给环卫工人回收,或置于专门的可回收垃圾箱中,不得放在实验室门口等公共场所。
1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实验室第一责任人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聘岗等级降级、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暂停实验室使用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附件1:化学实验室常见有机废液分类目录(2015 年)
甲类 |
非甲类 |
甲类(不含卤素) |
甲类(含卤) |
非甲类(不含卤) |
非甲类(含卤素) |
丙酮,乙醇,甲醇,苯,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腈,二甲胺,甲酸乙酯,乙醚,乙醛,石油醚,正 己烷,正庚烷,异丙醇,叔丁醇,二乙胺,三乙胺,吡啶,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丙腈,正丁胺,卡尔 费休试剂,丙醛,四氢呋喃,环己烷,异辛烷,二硫化碳 |
二氯乙烷 |
二甲基甲酰胺,二 甲苯,正丁醇,丙 三醇,环己酮,甲 基吡啶,松香水, 丙二睛,苯胺,喹 啉,苯甲醚,二甲 基乙酰胺,甲酰胺,甲基吡咯烷酮,二甲亚砜,三 甘醇 |
氯苯,氯甲苯,二 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 氯乙烷,碘甲烷, 三氯乙烯,氯乙醇,二氯苯 |
说明:甲类为闪点低于28℃的溶剂,未列表的溶剂请参考此性质归类。